·闻一·
据报道,郑州交警新出台一项规定,凡是“电子警察”拍到的罚单,交警都要在短期内给车主送上通知单,以提醒车主及时申诉、复议。联想此前不久北京发生的“杜宝良事件”,不由对郑州交警的“人性化”执法叫好。
当下,路口的电子眼越来越多,目的自然是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矫正不良行车行为。电子眼固然不循私情严格执法,比如杜宝良违章105次,“电子警察”会忠实地记录,最终交警照章罚款,车主老实交钱,但因为人的因素的缺席,电子眼变成了冰冷执法,成为罚款的机器,对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郑州交警此举,体现了信息告知的义务。在执法过程中,警察和车主处于信息不对称,特别是车主处于信息劣势,如果车主常去查阅,社会成本是非常高的,而警察及时告知的社会成本却是最低的,社会收益巨大,因此,由警察承担告知义务比较合理。
交警执法不能依据冰冷的机器,而应以减少违章,提高交通效率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