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宝鸡市日前出台了《宝鸡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办法》,四大类人员将享受到城市医疗救助。
据了解,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四类人员包括:一是城市低保户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大病、重病需住院治疗的;二是城市低保户中虽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三是低保户因患大病、重病、慢性病长年卧床不起,需长期服药的;四是经县区政府认定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对以上四类人员救助的病种主要有心脏病、 癌症等16种大病和肝炎、肺结核、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12种慢性病。对患16种大病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1000元至3000元;对患12种慢性病且长期卧床不起的,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500元至1000元。
(柳琴 山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