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7月3日、7月13日连续报道了《未验收就卖房“只因住户心急——南郑县一商品房众住户一年多拿不到房产证》和《政府职能部门相互推诿 众住户房产证遥遥无期》两篇文章后,社会反响强烈。
近日,记者一行又对此事进行了跟踪采访。南郑县城建局在开发商没有办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竟发施工许可证,在采访南郑县城建局王副局长时,他承认局里自身工作有问题,并表示将尽快协助其他部门解决此事。
7月13日,记者赴南郑县采访了南郑县城建局的王副局长。王副局长说,农机公司的报批手续很齐全,开工时也办了施工许可证。当记者告知他,记者在南郑县土地局采访时得知开发商并没有办理土地方面的相关手续,按照《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首要条件是要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为什么手续不全竟能开工?王副局长解释说,农机公司是破产半破产企业,南郑县政府在各方面都给予很大支持,他们会尽快督促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他也承认他们自身工作有问题,他表示将尽快协助其他部门解决此事。
《土地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南郑县城建局竟为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开发商违法发放了施工许可证。在南郑县职能部门不履行其职责的到底还有多少?本报希望引起南郑县委、县政府的重视。
汉中记者站 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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