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北京市高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该《意见》用6条新措施以保障农民工能及时讨要回拖欠的工资。
《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级法院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举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在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
对于农民工担心打官司花钱的问题,《意见》规定,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受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许或部分准许的决定。市高院副院长解释说,这其中包括那些无法对自己是农民工提供证明的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不收农民工一方的任何执行费用,相关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六条新措施1.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2.农民工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予准许,申请执行的,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何执行费用。
3.在诉讼中,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5.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
6.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如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发包人以工程质量等问题提出抗辩或提起反诉,一并处理可能导致诉讼周期过长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先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