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与正义,是对执法者及其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具备四个必要条件:
一、有智——智慧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根基。智慧是一个人事业成功的基础。实践证明,有智者才能识虚实、辨真伪。检察官办案体现公平正义就得靠聪明才智。首先,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包括精通法理,熟知法条,通晓程序。检察官是法律监督工作者,不精通法律专业知识,不熟知自己的工作业务,就不会有公平正义可言。其次,还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文化知识,包括历史学、社会学等等,这些对于我们办案大有好处。检察官只有知识广,办案才能得心应手,维护公平正义才有基础和力量。
二、有理——理论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灵魂。实践证明,所有冤错案的背后,无不与办案人片面、孤立、静止地看问题和带着偏激情绪及“一点论”的思维方式办案有关。鉴于此,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精读一些理论著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为维护公平与正义注入活力。
三、有德——道德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关键。历史表明:道德在我国的社会发展、民族进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高尚的道德像磁石、号角,能够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公正力。检察官要不断加强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以平常心处世,以高标准自律。检察官的“德”是具体的、实在的,它贯穿于执法实践的全过程,其核心就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四、有制——机制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保证。从检察实践来看,要维护公平与正义应该健全五种机制:一是选人用人机制。要通过竞聘、竞岗等手段,切实让德才兼备的人站在关键岗位上,为维护公平正义提供人才保证。二是评比竞争机制。要通过科学、合理、可行的形式,让大家在竞争中产生危机感,在比较中产生紧迫感,为维护公平正义创造一个良好氛围。三是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寓监督于管理之中,用监督制约保证公平正义。四是错案追究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让检察官明确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标准,严守工作纪律,规范日常行为。五是领导责任机制。主要在用人、办案、管理上,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事谁承担。 (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