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凡在江西省境内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今后都必须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这是日前出台的《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的规定。
这个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下列标准缴纳:工程中标价(合同价,下同)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缴纳。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使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建筑企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企业及分包工程后,各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