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告别福利时代
仿佛就像一阵风,福利房作为计划年代最大的福利,伴着国企改革车的开出,带走了残存在城市上空的福利气息。旧的福利制度与我们的生活是如此紧密相连,对它的告别无异于一次“撕裂”。
直到最近,我省一家国企在宝鸡分厂生活区生活的离退休职工仍沉浸在一片痛苦之中。这家国企在宝鸡分厂生活区先后盖了三批砖混式住宅楼,前两批住宅楼已分配居住,购买者是中干及经济条件较好的职工,名义房价820元/平方米,实行14%优惠后实际房价705元/平方米。而第三批新楼的内销房价为1038元/平方米,而且不优惠。也许因建材涨价导致房价提高,也许当时套用的某项政策现在无法沿袭,但毋庸置疑的事实是相同的房子卖了不同的价。与社会上伴随房改相关的,还有行贿、抗议、假结婚、假离婚等等司空见惯的现象。与旧体制的撕裂并不是理论设计的那样抽象,而是带给人如此强烈的欣喜和痛楚。
在陕西境内,房改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大多数企业按照“补房不补人”的原则实行“谁占谁有”,在半送半卖的低价之下加以工龄折扣按所占房价百分比计,占房越多获利越大,未分到或分房不足的职工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一部分人借房改之机侵吞另外一部分人的劳动积累,并将后者抛向已被公款购房潮和原始积累时期的垄断性暴力因素双重刺激下价格奇高的“商品房”市场。
发放了几十年的奶粉等福利没有了,单身职工的探亲假不在了,白糖、绿豆、风油精、饮品等防暑降温品也在缩水,工作服、手套、香皂、胶靴等劳保用品也是越发越少,工作区的开水供应停止了,工作之余洗澡不再免费……和西电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原西安绝缘材料厂)这幅福利景象相类似,大批的国有企业在改制的同时,也在跑步告别福利时代。
国企老总年薪制
2005年6月14日,陕西省26家省属企业的负责人分别与省国资委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此举标志着陕西省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全面启动。据省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主任蒋跃介绍,这26家企业是从省国资委监管的120家企业中筛选出的。筛选条件主要有3个,即2004年度盈利在100万元以上、原来已按省劳动厅或省信息产业厅实行“年薪制”、部分大型重要企业。
据介绍,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选择了两个,即年度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也选择了两个,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分类指标则依据省属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结合各企业自身特点,选择其中的两项进行考核。上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将据具体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企业负责人年薪拿多少?从此将不再由企业说了算。
现实表明,陕西的国有企业几乎不存在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这些经营者不是依靠个人的责任心和良心在工作,就是把这个位子当作升官或非法获取钱财的路径。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年薪制浮出水面。
事实上,在政府启动这项制度之前,年薪制已经在陕西改制企业内悄悄进行,在推行过程中的各种障碍一直存在。
观念障碍:部分企业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对较高的年薪收入持有顾虑。据记者对一家企业职工的口头调查显示,40%的职工认为年薪制“拉大了领导与工人之间的距离”,30%的职工说不清利弊大小,只有30%的职工支持年薪制。为数不少的企业经营者则对年薪收入透明化、公开化心存顾虑。社会甚至企业主管部门对经营者的特殊地位、作用、贡献及应得到的报酬尚未达成共识。
制度障碍:实行年薪制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建立企业家市场,通过市场机制选拔企业经营者,确定经营者的年薪高低。但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还主要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派产生,属于“指派产生机制”,而不是现代企业的“竞争选聘机制”,政府规定的经营者年薪也就不能体现其人力资本价格。在一些本来基础不错、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对厂长、经理拿高薪不服气。
机制障碍:实行年薪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经营者的收入,但还未达到充分激励经营者的水平。现阶段国企经营者“职位消费”之类的隐形收入远远高于其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显性收入。这种隐形收入难以控制,可能是年薪高低对经营者行为不具有激励约束力量的一个因素。因为当经营者的显性收入只占总收入的很小一部分时,经营者更为关心的是能否得到控制权所带来的隐形收入,并不很在意年薪的高低。
操作障碍:理论而言,与年薪发放挂钩的因素似乎比较明确,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这些指标在确切量化上却存在困难。一位从事过财会的工作者告诉记者,西安西郊一家国企老总有一年为了拿年薪奖励,年底组织财会人员做假账,虽然也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计,但评价失实导致难以有效监管。
显然,建立职业经理市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实行决策层与经营层分离;简化指标计算,加强审计监督;加强配套改革,协调各方利益;设立包括股权在内的多元化的年薪报酬结构等,乃实行年薪制的基础。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