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我省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2023年10月04日

本报讯 开学在即,为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落到实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再一次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和省上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禁止学校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凡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章琦)

上篇:“一费制”解读
下篇:新城区困难家庭子女上得起学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5/8/2005083102-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5-08/31/234423.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