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医护人员经常无辜受到患者及家属人身伤害,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中医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通告,对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等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冲击医疗机构,破坏医疗秩序,干扰医疗活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于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防止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积极、妥善处理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医务人员要与患者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医患关系,检查、治疗项目及收费情况要告知患者;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有关诊疗情况和并及时、认真、妥善予以处理。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