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棉八厂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73%。近几年,该厂以执行《集体合同》为主要途径,给女工以最大的爱护和帮助。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曾经有一段时间,女职工占到职工总数73%的陕棉八厂个别车间、班组出现了以罚代管,不认真执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克扣女工产假工资等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八厂女职工委员会提出了从源头上把关,从制度上规范,从做法上统一,从根子上杜绝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具体行为。此时第一轮“集体合同”即将到期,正需修改、完善和补充,经过多方努力和协商,在2000年2月第二次签订《集体合同》时,该厂将国家和省上有关女职工特殊利益规定的条款以附件的形式写进了《集体合同》。明确了女工的劳动权利、工作时间、怀孕、生育、哺乳、女职工妇科病普查等和女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特殊利益。
在以后每两年一次集体合同修改中,女职工委员会根据不同时期女工工作的特点,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2001年第四季度,八厂参加了咸阳市生育保险,女工生育费用和产假工资按照规定应由市生育保险机构支付,原来执行的生育条例内容已经不适应,在2002年重新续签的第四轮集体合同中,将女工生育保险具体条款和执行办法写进了集体合同。变事后维护为事先维护,变被动维护为主动维护。
任何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都是难以办成的,女工工作也是如此。新一届领导班子非常重视职工的反映,提出了“职工意见无过错,职工利益无小事”的管理理念和“严、细、实、恒”的工作标准,从规范制度、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厂工会主席张晓光不仅积极与党政领导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并多次与厂劳资人员就《集体合同》中女工权益保护内容逐条逐项反复磋商,为从根本上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八厂成立了以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半年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女职工委员会每次都派专人参加,并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每年召开两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通报会,通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对检查出的违犯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问题,及时和车间联系、主动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对协商解决不了的,向领导反映,并通过劳安科、党政办采取行政手段下发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到位的车间、部门领导追究其领导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违法现象彻底纠正,使集体合同履约率由开始时的不足60%,上升到现在的98%以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不足50%,到现在的履约率100%,涉及女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得到了落实。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