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州区政府日前审议通过了《商州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五种情形的政府执法监督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执法人员少于两人的;执法人员没有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没有出示执法监督检查文书的;没有明确的执法监督检查事项的;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的。
对很多企业经营者而言,一些政府的“过路检查”是避之不及却又不得不面对的尴尬。违法罚款收费、乱考核、评比、达标等活动经常干扰企业正常运营,一些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对企业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损害了企业合法利益。因此,《办法》除赋予企业拒绝部分政府执法监督检查的权力,还规定除涉案的财物之外,在企业提供的资产担保可以满足执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对于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向企业开具法定票据、清单,妥善保管扣留财物,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处罚。 ■张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