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的体制仍须理顺
随着改革的深化,工会组织的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工作思路显得滞后。原有的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工作思路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形成的,在新的时期单靠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或固有的惯性思维来经营工会,职工对工会的抱怨之声有所上升。
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工会干部的兼职化渐成趋势。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兼职工会干部的职务角色转换和角色扮演出现了不少问题。企业在改制中需要压缩机构、精简人员,工会主席的配备有由专职普遍向兼职演变。企业专职工会干部与职工人数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就全省而言,2002年全省基层工会干部约1.2万人,2004年仅有6800人。据调查,有个企业总公司有直属34个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生活后勤副厂长兼职的占直属单位的79.4%。尤其在一些企业,包括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分厂(车间)的分工会,几乎都不设专职工会干部。甚至有的企业专职工会干部与职工人数相比不到千分之一。
有些单位工会组织不能按时换届、不能及时补选或者选举未按工会章程的法定程序进行。有党、政人事部门甚至是党、政领导直接任免工会主席,还有以工会委员会代替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有一些企业强调改制或以条件不成熟等借口为理由,对本单位工会到期正常的换届不予重视,导致工会组织长期不能依照规定按期换届,使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受到了较大影响。一企业总公司直属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有占总数52%的单位工会不能按期换届,有的甚至一届时间长达10以上。
工会干部尤其是兼职工会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得不到落实。在一些企业工会干部包括兼职工会干部不能与企业同级别的行政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单就工资收入而言,却比行政同级别干部的工资相差几个档次。更为严重的是,工会干部为维护职工权益遭到打击报复,自身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一些非公企业没有专职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也很少,班组和车间的工会组织无法建立。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老板说了算。在工会组建时,没有发动和依靠职工建会,而是上级工会依靠老板建会。有的工会主席由老板信得过的人担任,结果是工会不代表职工意愿。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老板的开明程度。有的企业工会组建后,得不到上级工会的有效指导,致使一些企业工会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徒有虚名,工作无经费、活动难开展。企业工会完全依附于企业,工会干部受制于老板,工作难向维权等深层次发展。企业工会干部很难与经营者平等协商与对话。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制度建设、活动内容等方面照搬国有企业工会模式,致使工会工作脱离实际,效果较差,使职代会开成了安排生产的工作例会。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对工作至今还没有真正“破题”。一些机关的党、政领导和工会干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工作在定位、职能的确定等方面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的作用弱化,导致现在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无所作为,有的甚至失去了存在的必要。目前仍存在着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开展工作,无论是理论政策或是方法经验都存在“稀缺”的问题,使不少工会工作的开展无章可循。加上工会干部多是兼职(配备专职的仅有部分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由于本职工作繁忙无力在工会工作中去创新和实践。
社会化分工的变化,现有的产业工会难以覆盖其产业,还有新兴的产业处在产业工会之外。县、市工会所辖的系统工会,实际是县上的部、局机关工会,政府和企业的机制转化,这些工会也适应不了工会在市场经济中的运行。省属的国有企业改制后,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企业工会由国资委管理,与产业工会也有不相协调的问题。还有一批原省属的企业资产管理移交地方管理,对原有的产业工会面对这一趋势提出了新的问题,等等。
因此,健全工会组织的机构,必须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包括省、地、县三级工会以及产业工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都要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约束。企业、乡镇、社区街道工会的设立,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等应有明确的规定。工会干部协管也得不到很好地落实,基层单位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更换任免工会主席,也不征求上级工会意见,往往形成协管工会干部悬空。由此看来,针对不同类型单位,明确和探索工会工作的定位,以及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合市场经济的工会干部协管机制也是不可忽视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干部的社会化、职业化是大势所趋。兄弟省市工会的实践和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可学习和借鉴的经验,这对我们破解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遇到的难题,无疑找到了答案中的一种。同时,也为我们加快推行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开辟了新路子。
基层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亟待加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面对的新问题,对工会工作者来说,的确是机遇和挑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基层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显得较为薄弱。
工会干部协管机制不健全。工会组织自身对干部的管理、考核、选用、奖惩没有形成系统的、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机制或者协管机制,影响了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熟悉工会工作的专业化干部少。目前,相当一部分工会干部是从党政机关或者从别的机关转移过来的,缺乏工会专业化知识和技能,他们对工会的基本知识,经济管理、法律知识等工会工作的业务显得生疏,工作起来很盲目,往往出现用党政工作的老经验来应对新时期的工会工作。企业工会的专职干部减少,非公企业没有专职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也很少,班组和车间的工会组织无法建立。这就显示出工会干部的专业化培养,工会干部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还没有形成,很难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来经营工会的需要。
工会干部的培训落实不到位。对工会干部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系统的专业培训很少,短期的培训也不正常,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虽有短期专题培训,但培训内容显得零散,往往以“会”代替培训,因而大多数的工会干部系统的对工运史、工会知识和工会理论知之甚少。
工会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不佳。一些工会干部民主意识差,缺乏群众意识,对劳动者没有感情,甚至有的工会干部形成了一种官气,还有个别工会干部有种“霸气”,目无组织纪律。也有工会干部贪污腐化,为自己谋私利,职工群众对此很不满意。还有的工会干部思维陈旧,理论知识缺乏,没有创新和创造精神,工作起来畏首畏尾,应对复杂的局面、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权能力不足,既不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善于维护劳动者的群益。
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被弱化,《工会法》确立工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很难显现出来,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足。工会工作滞后于会员和职工的需求,远远满足不了劳动者对政治民主权益、经济利益权益和精神文化生活权益等方面的多样化、多层面的需求,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硬件设施缺乏。还有一些工会组织没有办公场所,没有职工活动场地,设施很少,职工的精神文化活动难以开展,造成职工文化生活单调、贫乏。
由此看来,不论在软件还是硬件上,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自身建设迫在眉睫。《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鲜明地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明确指出要把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作为基层工会工作的目标,把做好工会组建、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等六项工作作为新时期基层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这就使得基层工会工作指导思想更明确,工作内容更加规范,工会领导机关服务指导更加科学。会员和职工期望以此为目标,基层工会组织在“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中有更大的作为,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下)
■本报记者 王仓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