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14时30分许,广东省政府召开的“粤港澳企业家考察横琴岛座谈会”正在珠海度假村酒店碧丽宫进行,前来采访会议的中央多家媒体记者突然接到通知:省里不同意记者听会,请离开会场。接到通知的有前来采访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凭什么把记者逐出会场?答案无非就是逃避舆论监督。但是一个本该光明正大的企业家座谈会,为何也要搞得神神秘秘,其中显然有不可告人的隐情。笔者无意探究其中的内幕,单从拒绝新闻记者旁听,并将记者逐出会议庭这件事本身来看,其实质都是在滥用行政权力,是一种超出其行政范围的行为,是一种比行政不作为更可怕的行政“超”作为。
众所周知,信息知情权是现代民主的根本要求,是公众的基本权利。而信息获得的主渠道还是新闻媒体,它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表达人民的意志,无论何种原因削弱这种功能,都是得不偿失的。每个媒体都有自己的受众人群,拒绝了其中一个媒体,实际上就意味着剥夺了一部分读者的知情权,而驱逐了全部媒体,就等于封锁了全部消息。在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信息上,如果像这样设堡垒、搞封锁或者你亲我疏、内外有别,行政机关掌握的公共信息不就成了个人的隐私吗?
对于政府来说,行政公开,就是要让政府的行政事务接受社会的监督,而媒体是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驱逐媒体,公民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就会使社会监督被虚置,从根本上违背了行政信息公开的宗旨。如此操作不仅危害公民的知情权,还会妨碍社会对政府的监督。特别是在当今政府掌握社会主要公共信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媒体的“眼睛”,就谈不上行政公开,建设“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就会是一句空话。
从驱逐媒体事件可以看出,我们有些政府部门对舆论监督认识并不深刻。有的通过各种关系阻挠记者采访和发稿;有的对舆论监督采取遮掩和回避的态度;还有的把舆论监督当作了可以买卖的东西,花钱请媒体把反面曝光变成正面宣传。如此一来,政府部门成了几个人合开的股份公司,小集体的意志堂而皇之地取代了政府意志。
列宁曾经说过:“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是以对公共事务的了解为前提的。如果不能获取政府的信息,人民就无法选择、监督政府。广东省政府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进行驱逐,其实质就是封杀公众的知情权,逃避群众的监督。这样做,不仅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损害,政府信息的公共性、公正性也必然受到损害。说到底,政府无权干涉、阻挠甚至封杀媒体监督,其背后的行政“超作为”应该得到及时遏制。 (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