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省公安厅近日向各市(区)交警支队发出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挂牌登记。届时,无牌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不允许上路行驶。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按非机动车,由各公安交管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管理。
车辆所有人在申请非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车辆合格证)。车辆所有人申请非机动车登记,应当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证明外,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交管部门同时警告称,明年起,电动自行车不挂牌上路行驶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扣留其车辆。此外,本月起施行的《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第七十条也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机动车道通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违反规定停放,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违者处罚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