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距《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正式生效还有一周多时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再次联合印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明确个人最多可享受三次教育储蓄免税优惠。
逃税作假者将受惩处
按照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税务机关将对其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没有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银行:新规杜绝“骗存”
记者在西安市一些商业银行走访时发现,新规定带来的震荡在这一个多月内已弱化。我省一些银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12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三部委下发的教育储蓄新规定。
一家国有银行个人业务部负责人说,三部委对教育储蓄的新规定带来的最大变化是,12月1日起,储户必须凭借学校开具的一式三联的“证明”才能享受利息优惠,但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储蓄,老式“证明”仍然有效。另外,一次性存入本金的教育储蓄储户如果无法出具“证明”,到期支取只能按同档次零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并扣税,而不是按整存整取计利息。
西安商业银行含光路分理处的会计王丽认为,以往金融机构很难对特定储户身份和真实性予以鉴定,仅凭户口簿和学校的一纸“证明”很难保证不出现假冒或重复开设账户等问题,现在规定身份“证明”由税务局统一印制,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骗存”现象的出现。
教育部门:将严把“证明”关
记者从部分学校了解到:需要学生的实名,并且必须要持有存折、户口簿或者身份证才予以办理。一位重点学校校长说:“按照新规定,每份教育储蓄存款本金合计不得超过两万元,这样算下来,拿到手里的利息才一百多元钱,为了一百多元钱,再去找熟人开证明就没太大的必要了。”
陕西教育学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认为,教育储蓄新办法主要是对以前存在的虚假证明问题进行了规范,这就使教育储蓄回到了本位。建议银行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教育储蓄品种,规范操作,真正给学生储户带来方便与实惠,鼓励城乡居民以教育储蓄的方式为子女教育积蓄资金。同时,学校应严把“证明”关,真正让学生的“学费款”享受免息。
市民:免税额度再高点
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内多家银行,发现已有部分市民在提取上次没来得及转存的教育储蓄。一些家长认为,教育储蓄2万元的限额有些少,如果是3年期,平均到每月存款仅有555元,6年期存款平均到每月仅有277元。现在学费越来越高,所以不足以支付孩子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费用,觉得有必要提高限额。 (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