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先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总局免税图册或免税文件后,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不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