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我的工伤待遇该按哪一个办法支付

2023年10月02日

百事通先生:

我在2000年3月受伤,2000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00年8月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社保机构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支付了伤残补助金,我继续在单位工作。2005年9月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单位是应该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支付我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是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陈川

陈川同志:

《工伤保险条例》是在总结《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成果。虽然你的工伤事故发生在2000年,并根据当时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进行了处理。但现在(2005年)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关系,与你工伤问题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原工伤处理中的遗留问题,而是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新问题。理应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对这一问题还延用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显然是违反新旧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时应按新法规执行的原则。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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