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称“总体预案”),要求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4小时内要向国务院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简要信息。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4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具体来看,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总体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总体预案要求,政策规定可以公布的,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总体预案的发布,是政府加快改革,向法制型、服务型政府转变的一个实证。”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高尚全日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政府改革是整个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当前政府日益注重将主要精力和主要财力向满足公共需求上集中。 (侯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