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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声一片”是否迫不得已

2023年10月05日

“穷尽一切手段”后方能实施行政强制——这是公众在讨论行政强制法草案时形成的共识,说的是:只有在一切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能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其实不仅行政强制法如此,所有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事务都应如此,比如最近各地的公共品涨价。

用“在涨声中迎接2006年的到来”来形容最近风声鹤唳的涨价,一点也不夸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从2005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广州市物价局24日就宣布,广州市将实行阶梯水价;西安市宣布,出租车元旦后涨价并与燃料价联动;铁道部以“临客硬座不上浮”的另类方式,宣告了春运车票涨价,电、石油、土地、煤炭等其它资源产品的价格上涨,箭在弦上——绝大部分涨价都以“节能”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叫出。

无论涨价理由包装得多么迷人,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涨价”是对百姓福利的一次剥夺。原有价格下,百姓本可用消费剩余享受其它福利,而无弹性的必需品价格上涨后,生活成本提高,必然会挤压其它的消费福利,这当然是剥夺。

那公共品是不是就不能涨了?百姓的权利不是绝对的,为了更高的公益目的,公共品价格当然可以涨。但问题是,如何判断什么是“更高的公益目的”?一些“私人利益”常会装扮成“公益”的样子招摇过市,认定公益需要一个客观标准——而“穷尽一切手段”的原则是区分公益和私益最好的标准。

比如说以“节能”的名义上涨水价,用“穷尽一切手段”原则衡量就是:为节约能源,涨价是不是穷尽了所有手段后最无奈的选择?是不是节水器、压缩水厂成本、公共政策、政府带头节水等手段都不奏效了?“穷尽一切”的追问是为了挤压出涨价中的“伪公益”。毕竟,节能是为了公益目的,可节约能源,难道不是为了每个具体百姓的幸福吗?涨价是对百姓福利的一次剥夺,如这种剥夺带来的“不幸感”强于“节能带来的效用”,那么节能只是一种“伪公益”。

百姓的福利只能以福利的理由被剥夺——“穷尽一切手段”的原则是实践这个自由辩证法的唯一标准。比如说,为了节能,其它手段都用尽了,只能在价格上拿百姓的福利开刀了——这时候,涨价才是货真价实的公益,才可被看作是“为了更高福利而被限制的福利”。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在水资源紧缺的华北、西北一些城市,近年来出现大造城市景观水之风。有的城市“拦河筑坝”,把河水“圈”在城内;有的城市耗巨资“挖地造湖”,人为制造水域景观——用“穷尽一切手段”的原则来看,这些城市就没有提水价的资格,因最初级的节能手段还没有尝试。天然气要涨价,政府必须向社会公开企业成本运营情况,告诉人们,除了涨价已别无他法;春运火车要提价,必须以证据表明,铁道部门已经“穷尽了一切手段”,票价不得不涨;还有电、石油、土地、煤炭等,所有公共品的涨价,都必须能经受这种审视。

不能什么自私的目的都借以公益的名义,让百姓节能,让百姓为腐败和浪费支付成本。

□楠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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