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明
因怀疑当地一农民从黑煤矿上拉煤,包括陕西府谷县老高川乡人大副主席、副乡长在内的5名乡干部,对该农民及其三轮车进行检查,检查时双方发生口角,身穿印有“警察”字样警用服装的这5名乡干部与该农民发生肢体冲突,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后记者调查发现,该乡竟为多名干部统一配备警服。乡党委书记付二军说,“事实证明确实很有作用”。(据1月14日《华商报》报道)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有些官员天天在喊“依法治国”,但在贯彻和落实的过程中偏离甚至背离了这一基本方略。法治社会离不开警察的参与,特别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人民警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巨大功效,但治国不能仅仅依靠警察,“依法治国”绝对不是“以警治国”。一个警察满世界跑的社会,违背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偏离了和谐社会的科学构想。
政府官员通常被誉为“人民公仆”,应该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警察被赋予打击违法犯罪的特别职能,但不知那些非警务人员的“公仆”们穿上一身警服,他们打击的对象是什么。陕西府谷县老高川乡干部身着警服“执法”,背离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老高川乡干部身着警服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就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这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执法错位、滥用职权的典型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方法简单,工作粗暴,伤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法行政折射出法治文明的光芒,是贯彻法治社会基本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推进社会法治进程。
乡党委书记付二军说,因为干部在开展工作时可能会遇到阻挠和困难,穿警服可以保证人身安全,而且“事实证明确实很有作用”。陕西府谷县老高川乡干部公然身着警服“执法”,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些地方从政府官员到普通民众法治意识的淡薄,这就更加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行政。俗话说:“官不正则民不顺。”官员以身作则,政府依法行政,人民群众怎能不拥护,还担心什么“阻挠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