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瑞灼
又到春运客流高峰期,许多买不到卧铺或座位票的旅客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延续多年的现实:花与硬座票同样的价钱,买一张站票上车。朋友王某近日向我谈起了他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
还记得读大学时有一次春节回家,没买得上座位票,一路30多个小时站着回家。列车挤得成了“沙丁鱼罐头”,空气污浊不堪,供水、饭菜及车厢通风等都难以到位,其痛苦现在想来仍然仿如恶梦。有人曾经列举铁老大的“十一宗罪”,火车站票座票同价“有幸”名列其中。春运列车票价上涨,本来就让人无法理解,站票价格与座票相同,并且也随之上涨,更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与有座服务相比,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票价理应比有座票价低。这道理与卧铺票价比硬座票价高相同。然而“铁老大”就是不吃这一套,不但不打折,还涨价。这种作法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损害了乘客的权益。对此,有关部门解释为“运力紧张时,铁路部门只有加售站票,旅客也得谅解”,理由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可以理解铁路部门加售站票的行为,但站票的价格却与运力紧张无关,这种明显侵犯乘客权利的行为却决不能谅解。它伤害的不仅是乘客的感情,还伤害了他们对社会和政府的信任与依赖。有关部门应当将站票的价格下调至合理价位(如座位票价的50%)。
长期以来,此“霸王条款”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公众质疑之声不绝,为何仍能“存活”至今?除了在垄断格局下部门利益因素在“作怪”外,还有政策层面的原因。有关人士指出火车硬座票价是目前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最低票价,不可能随便变更。在2005年某律师状告南昌铁路局按有座车票的价格向旅客出售无座车票案中,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便认为,铁路部门出售无座车票有文件规定许可,执行的是国家定价,行为并无不妥,结果律师败诉。定价部门长期忽视群众的呼声和感受,不对站票单独定价,成为铁老大盘剥乘客利益的“助手”。
在电信等行业打破垄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铁路改革走向越来越受到关注。站票减价技术难度并不大,仅是对站票乘客的一点补偿,却体现了公平和人文关怀。如果连“同价不同票”这种明显违背公平的条款都无法废除,铁路部门奢谈改革有何意义?在利益的趋使下,指望铁路部门还利于民无异于“画饼充饥”,要破除这一不公现象,“解铃还需系铃人”,还必须由有关部门出面,不能再让“同价不同票”行为继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