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国家的基础,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对普通百姓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成要求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不得乱碰的“高压线”的今天,记者吃惊地发现:南郑县的土地征用交易怎一个“乱”字了得?
其乱之一:村干部非法倒卖土地,镇、村领导撑腰
村民小组组长这个不入流的村官竟然敢越权国务院行使职权,若非亲临实地调查,谁会相信?然而,南郑县大河坎油坊村七组村民提供给记者的几份卖地收款收据确实证明该组组长张某官位不大,胃口不小。在大河坎镇油坊村,无论干部、群众,似乎对七组组长张某各项明目张胆的倒卖土地行为见怪不怪,干部置若罔闻,不加干涉。只要谁有钱谁就可放心买地。仅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经过油坊村七组组长张某卖出的良田就有3.27亩,其中2001年11月8日以3.6万元/亩卖给李六明、马多瑞0.792亩;同日以同样的价格卖给姜毓春1.548亩;2004年3月14日以4.8万元/亩卖给余广武0.5亩;2004年3月17日以4.8万元/亩卖给刘景春0.43亩。在卖地收据上盖有“大河坎镇油坊村七组财务专用章”印鉴及该组会计唐玉成的签名。
2004年10月,七组村民将此情况举报至村、镇、县三级主管部门,要求张某给村民们一个说法,迫于无奈,张某某各项于2004年11月8日写了《告全体村友书》,称:卖给四人家土地是镇、村领导打招呼叫卖的,而且钱都入了帐,没有少一分,村、镇都收了管理费……
2004年10月17日,大河坎镇政府在《关于对油坊七组群众举报张某各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意见》中,同样确认了上述事实,但令人疑惑的是张某仅被政府轻描淡写的责成退钱了事。
另据村民反映,张某还借南郑县拆迁办征地机会,私自预留良田9.5亩,自2001年始一直荒芜至今。记者在现场看到,这9.5亩良田已是荒草萋萋,与近在咫尺的艺苑商住楼两相对比,格外刺眼。与记者同行的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汉洲表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他们一定会认真调查。
其乱之二:土地监察大队长竟称镇政府协议征地“是合法的……”
南郑土地之乱不但乱在争夺利益上,而且从根本上已章法大乱。乱的前提是有利可图,镇政府一纸协议书就可使油坊村三组30余亩土地划为己有。
2003年11月30日,“根据汉中市大市规划,遵照陕西省土征字[2002]049号和南郑县计划局南计字[2001]62号文件精神”,大河坎镇人民政府竟与大河坎镇油坊村三组私自协议征地29.8亩。镇政府签订协议代表为副镇长杨德平。2005年12月23日,记者就镇政府协议征地一事到大河坎镇了解情况,镇党委副书记郑丹说,他对具体情况不了解,随后联系杨德平副镇长,但一直避而未见。而且,也一直未见到陕西省土征字[2002]049号和南郑县计划局南计字[2001]62号文件,对于这两份文件是否“特别授权”大河坎镇人民政府可以越权征地便不得而知?
2005年12月26日,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队长王某就镇政府征地协议竟称:“这个协议肯定是合法的、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这里面有历史原因,至于为啥没在04年土地大限期间解决,这与我无关……”
据南郑县国土资源局部分干部透露,镇政府与油坊村三组协议征地期间,王队长时任大河坎镇土管所所长,这块地由政府征用后交南郑县土地交易中心,开发商艺苑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从土地交易中心征得该地,中间是非曲直,时任大河坎镇土管所所长的王某应该很清楚。
同日下午,南郑县国土资源局由临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张汉洲(原局长已调任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局任局长,由张汉洲临时主持工作)主持与记者座谈。张汉洲听了记者的调查采访情况后首先表示:土地监察大队队长王某对镇政府征地协议的解释是错误的,土地的征用权只有国土资源部门,镇政府没有征用土地权。 (下转四版)
“征地”容易,复耕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