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从3月1日起,宠物扰民、在集贸市场强买强卖、强行乞讨、发黄色短信干扰他人生活等行为均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
执法手段更加细化
与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法加大了“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在法条中所占的比例,各单独开辟了一章,细分了拘留时限、罚款额度等各惩罚手段操作尺度。新法中“执法程序”章节所包含法条达26条,囊括了受理、调查取证、扣押赃款等各个执法环节,并设定了执法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种具体情形,比如“行为人与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应当登记,不得扣押”,“现场口头传唤行为人,必须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的原因、条件限制”。“执法监督”章节规定了11种情形,包括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查证时间,仍限制人身自由等等,警察只要触犯了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均将被处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范围更加具体
此外,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新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原条例规定处罚行为范围为8类73种,新法为5类238种,类别虽然缩减,但加入了100多种具体的情形,覆盖了一些近些年出现的社会新现象,比如宠物扑咬他人、噪音扰民、发黄色短信息、扰乱大型赛事比赛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