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学锋·
新《安规》电力线路部分,在保证安全组织措施中,增添了作业现场勘察制度。无疑,这一新措施对于实施“平安工程”保证设备人身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执行中却出了问题:一是有的踏勘人员组成不规范。随意指派工作班成员或其他人员代替应付。二是有的踏勘人员缺乏责任心。不带笔和本,不记录,走马观花,以“几何脑袋代数头”自居,悠悠乎,荡荡乎,堂而皇之,得过且过。三是有的把踏勘当成游山玩水。口若悬河、海阔天空,漫无边际的侃大山。真可谓:一路感慨一路歌。
君不见,某供电局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带来的教训是惨痛的。职工们在寻找事故的根源中提出了无数个“假如”,假如作业前派员现场认真踏勘,假如领导管理干部监督落实到位,假如……但一切都为时晚矣。
笔者以为,踏勘制度的落实重在加强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心的再教育。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考核力度。实地踏勘必须由“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组成,不许指派其他人员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