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汉中李xx被汽车撞死,肇事司机赔偿死者家属7万多元。这是南郑县交警大队在《新交法》实施后调处的首例道路交通伤亡事故。
2005年10月9日下午4点多钟,在汉中做生意的李xx骑自行车,被一辆切诺基小汽车撞倒,当场死亡。南郑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勘察认为,李xx横穿公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按《新交法》,南郑交警大队确认了这次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各有50%的责任,小车司机承担无过错赔偿死者家属7万6千多元。
这次交通事故调解处理后,双方都或多或少表示了一点遗憾,死者家属一方认为赔偿低于预期的目标,而司机认为虽然减轻了事故责任,但仍然赔偿达7万多元。这件事告诉大家,行人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决不能横穿公路,若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要受损失,千万不可粗心大意。 (李凤元 张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