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铭·
接受往年农民工讨薪难的教训,在今年年初,我省有关部门就已向农民工兄弟发出了号召,提醒农民工注意,在打工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用人劳动合同。作为农民工兄弟,也不是不懂得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而是没有人愿意与他们签订合同。
作为用人单位及个人,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自然也有他们的目的,他们可以不对农民工负法津责任,他们可以赖账。总之,就犹如一个人一脚踩在门槛外,一脚踩在门槛里,你说他要出门,他可以把脚收回来,你说他要进门时,他可以把脚迈出去,你怎么也“卡”不住他。他想如何对待和处置农民工,就怎么对待和处置,即使农民工把他告到法院,也奈何不了他。
可惜这不就难为了那些农民工兄弟,你非坚持要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人家就不会用你,你如果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到头来吃亏的肯定是自己。但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也只能是明知是陷阱,闭着眼睛往下跳了,致使自己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到年终却拿不到工钱。像这样的事情,几乎年年都有发生,甚至有些农民工为了讨要自己的工钱,还做出了一些过激的违法行为。
既然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就应该多点超前意识,采取预防为主,讨薪为辅的策略,在年初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时候,就应该加大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督促、检查力度,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及时给予重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就会少起来。反之,只是一味责怪农民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不是让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左右为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