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4月7日报道]目前,我国所有城镇以及部分农村地区都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针对“富翁低保户”现象,民政部门已开始在规范家庭收入的核算方法、完善家庭支出的调查方法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纳入“低保”的家庭准确无误。同时,还努力探索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对有残疾、年老、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低保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单亲家庭、鳏寡孤独者、体弱多病者、怀孕期妇女、学龄儿童等给予适当照顾;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则加强与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衔接,采取“低保渐退”等办法,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激励和促进其劳动自救。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城市处官员日前透露,北京、上海、辽宁、陕西、青海等省(市)已实施了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和“救助渐退”政策,低保听证、社区评议、公示上墙等办法已经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多个社区进行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