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石胜娃、李宏峰为获得暴利,一月之内两次持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骗租汽车,然后将车开往外地低价变卖。近日,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和销售赃物罪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28岁的石胜娃系我省乾县人,李宏峰系甘肃省灵台县人,现年31岁。莲湖检察院指控,去年10月28日,石胜娃持署名为张某的假身份证、驾驶证至友谊东路一汽车租赁公司,以租车为名骗租了白色桑塔纳车一辆,价值61870元。后石胜娃经李宏峰介绍,将车变卖给甘肃省灵台县一买主,二人获赃款1.8万元。同年11月16日上午10时许,石胜娃采用同样方式,骗租未央路一汽车租赁公司黑色捷达汽车一辆,价值76100元。经李宏峰介绍将车在甘肃省平凉变卖,二人获赃款1.6万元。法庭宣判,石胜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李宏峰被判1年又6个月。
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铁寿平告诉记者,由于租车行手续存在一定的漏洞,加之骗子的骗术也很高,近几年这种类似的骗车案时有发生。虽然有的车行在车上装了GPRS定位系统,但还是防不胜防。他建议出租车行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特别要加大对证件的审核。
本报记者 任乐实习生 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