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深夜,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35岁的女工甘红英死在出租屋。医生注明:死亡原因是猝死。此前,从5月27日到30日,工厂为了赶活,甘红英每天都是从早上工作到次日凌晨。4天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逾22小时。她生前常提到自己“想好好睡上一觉”。
广东省有关部门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92%以上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加班,其中近七成企业每周加班超过10小时,个别企业每周加班多达28小时。可见,甘红英的遭遇只是目前打工族忍受超时加班和高强度劳动的一个缩影。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了工会组织,如果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企业在加班的问题上是否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过?在企业出现违反劳动法规超时加班的问题时,为什么工会不出面为工人维权?既然有关部门早已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企业违背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严重的超时加班问题,为什么未及时对这些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整改、纠正?
人们期待着甘红英的猝死,能够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老板们的警觉,从中汲取教训。 ■吕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