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教育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实事求是地按照审批机关审批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宣传,所有宣传内容必须有据可查、客观真实,不能含糊其辞,不得贬低其他学校,不得使用“考试成绩第一”、“教学质量排名第一”等语句进行夸大其词和弄虚作假的宣传,不得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包括在各类媒体上),对考生及家长做出违反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学籍管理等方面规定的承诺,诱导学生及家长。
未经审核,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刊播、刊登或以其它形式传播、散发招生广告(简章)。义务教育段的民办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相关的宣传内容(如招生广告、简章等)呈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义务教育段的公办(含企事业办)学校原则上不做招生宣传。
本报记者 任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