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总工会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把广大农民工团结在工会组织周围”的批示,最近下发了《关于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农民工入会。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组织到工会来,对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工人阶级队伍和中国工会的团结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对农民工入会、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工会要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劳务中介公司工会、楼宇工会、市场工会等新型工会组织的建立,使农民工方便快捷地加入工会。国有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对在本单位无论以何种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有义务和责任积极组织他们入会并参加工会的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单位所使用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要求。根据农民工就业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探索和建立对农民工会员会籍动态管理的办法,努力做到会员劳动关系转移和工会组织关系接转有序衔接。工会组织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监督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监督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职代会代表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农民工;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要将农民工与本企业的其他员工同等对待;工会的文化阵地要向农民工全面开放,不断改善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向农民工灌输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帮助农民工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 本报记者 王仓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