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麟游县总工会的积极介入和全程参与下,陕西金麒麟药业有限公司工会及161名职工申诉的陕西金麒麟药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工资、福利待遇等200余万元一案日前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终结。
据职工申诉称,陕西金麒麟制药总厂2000年改制成陕西金麒麟药业有限公司。改制协议承诺,由陕西金麒麟药业有限公司一年内分期分批付清原陕西麒麟制药总厂拖欠职工工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及其降温费、取暖费、医药费。新企业投产后,不但没有兑付原企业拖欠职工的社保费和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而且又形成了新的拖欠。截至2006年4月份,公司以药业市场滞销、企业效益下滑等原因为由已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工资及降温费、取暖费等福利待遇其计200余万元。经职工民主推举,决定由厂工会主席作为申诉代表,县总工会积极进行维权指导,最后由职工代表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2006年5月26日,由县劳动局、县总工会、县城建局联合组成仲裁庭,依法作出了裁决。裁决要求金麒麟药业公司在裁决生效30日内为职工缴纳三项社保费合计169万余元,支付工资28万元及赔偿金7000元,支付职工1997年至1999年降温费、取暖费和1999年度9个月医药费51120元,支付2003年至2005年100名在岗职工的取暖费21600元。
宝鸡记者站 柳琴 山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