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启动,我国公共机构改革步入深水区。事业单位改革,将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要使改革取得较为满意的结果,必须防止个别地方政府借事业单位改革推卸政府责任。
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既存在着人浮于事、机关臃肿等问题,又存在着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改革的一个普遍模式,就是“放权让利”。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权力没放弃,责任却放弃了的现象。最典型的是医疗体制改革。我们知道,长期以来医院就被定位为“事业单位”,但是在改革时,政府大力缩减对医院的财政投入,一味地将医院推向市场。于是,旧体制下本来水平就不算高的医疗服务与保障功能,很快趋于瓦解,医疗机构本身逐渐成为自我服务的利益集团。就这样,我国医疗服务领域酿成了今日的危机,导致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
所谓的“事业单位”,国际上较为规范的说法叫做公共机构,即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机构。设立公共机构的目的是为社会全体公众的利益服务,以保证社会中的每个公民都能公平地享受到最低限度的文明成果,以弥补市场缺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最基本差距之一,就是这些国家几乎没有健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系,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等都不尽如人意。而糟糕的公共服务、悬殊的贫富差距、腐败的权力结构等,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造成严重的制约,最终导致社会处于持久的不稳定状态。
因此,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能把改革目标仅仅定位在消极的削减人员和经费上,而应该定位在积极公平分配公共资源、改革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会增加,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要充分注意到这一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着眼于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只有把事业单位改革定位在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才能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保证改革的成功。 (谭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