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根据禁令,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播出专家、医生与患者及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禁令同时要求,各地广播影视局要立即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整改落实,逐条自查自纠。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和监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