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企业破产法》年内出台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各方面已经做出很大努力,就争议性焦点问题达成了大的共识。”近日,《企业破产法(草案)》(下称“草案”)起草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告诉记者。
这个共识就是,劳动债权中所欠职工工资部分,在设定期限的前提下,将优先于抵押债权。而在2004年10月第二次审议之后,正是由于各方对“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社保费和补偿金”的规定争议较大,立法工作一度停滞。
当时,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的专家和官员认为,劳动债权部分应该优先于抵押债权,而一些金融企业和部委则持相反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崔生祥说:“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采取劳动债权优先的方式,这有利于稳定。另外,从发展趋势看,考虑到《公务员法》和最低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补偿金应该提高。”
崔生祥说:“我个人认为,从国家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出发,立法机关会考虑工会的意见。当然,一些部委可能考虑金融企业的意见要多一些。最终的结果应该是相互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
此外,二审结束后,李曙光曾表示,草案应该增加相关证券公司破产的条款,以便于规范券商的破产行为。而他日前告诉记者,该条款已经“写进去”,并且“大家都没有争议”。因为证券公司的破产已不存在法律和技术上的障碍。
至于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处处长吴英说:“只有到了8月初的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上,才能确定哪些法会提交审议。”李曙光则称:“我可以肯定地说,即使8月份不上会,10月份也肯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