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1日晚,海口市初一学生阿鹏在宿舍睡觉时不慎从床上摔下,头部受伤。因见情况并无大碍,阿鹏第二天回学校继续上课。尽管学校为每一位在校生都买了保险,可当时阿鹏的伤势并不严重,所以学校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同年12月9日,阿鹏出现发作性头痛、头晕等症状。12月26日,阿鹏被确诊为“左额蛛网膜囊肿”和“癫痫”,共花去医疗费2.2万余元。学校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全部医疗费,但保险公司以学校没有及时报案为由拒绝理赔。阿鹏的家人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鹏摔伤时,其伤害结果尚不明显,在伤害结果明确后,学校已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故应付给阿鹏全额医疗费。
(李轩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