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凤翔县法院执行人员赴四川内江为本县粮改企业依法收回货款120万元,为企业盘活了国有资产,依法保障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
原凤翔县石落务粮油购销管理站与四川隆重昌县金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1999年开始发生粮食购销业务。在业务往来中,双方又合作在四川宜宾开办了金玉公司宜宾分公司。至2005年5月,金玉公司累计欠凤翔县石落务粮站粮款168万元,拒不清偿债务。石落务粮站遂诉至凤翔县法院,请求依法收回粮款。经法院审理,主持双方当事人达到协议,确定由金玉公司从2005年10月底开始分期偿付所欠石落务粮站粮款,但被告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遂向凤翔县法院申请执行欠款。凤翔法院高度重视,院领导带队远赴四川,经过艰苦细致地做工作,被执行人终于同意用财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柳琴 山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