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企业改制所持意见不同,在党、政、工联席会议上,咸阳商贸集团公司经理和纪检书记发生争吵,经理对纪检书记说:“我停发你的工资!”纪检书记回敬:“我开除你党籍!”公司领导层为改制闹到了“撕破脸皮”的地步,一部分职工对改制也是意见纷纷。改制工作进行了近两年时间,却丝毫没有进展,那么,咸阳商贸集团公司在改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
咸阳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原是市商务局的下属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商贸集团公司原有的体制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对商业企业发展的需求,公司经营受到了市场的挑战,经营状况不太乐观。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咸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意,2004年11月11日,咸阳市政府批复了《咸阳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方案》;同年12月14日,公司三届三次职代会审议通过了《企业改制实施意见》。按照《改制意见》,公司原有的职工先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彻底转换了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改制近两年来,企业改制工作并未有多大实质性进展,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还受到了侵害,引发了职工的不满。
近日,职工代表多次联名向本报反映他们企业改制中发生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希望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改制意见》的精神,加快企业改制步伐,用改制的成果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经职代会审议 多次改变入股规定
据了解,在2004年底实施《改制意见》后,原公司职工全部转换了身份,并采取全体职工自愿出资入股(即经营群体)的形式,对原企业实行一次性买断经营。公司713名在册职工中有270多人以每人2万元的等额股份,先后入股于市政府批准拟组建的“咸阳恒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改制中这个特殊的实际情况,270余名职工就成了新公司“恒业公司”的合法股东,并签订了入股合同。可到了今年1月9日,公司在多数职工(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宣布废除原来所有的入股合同,要求大家领回股金,重新考虑是否愿意入股。4月10日,包括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公司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李奇山在内的8人在公司机关大会上宣布自己退股,同时规定4月14日为职工第三次重新入股的最后期限;4月17日,在公司中干会议上又拉开了第四次入股的序幕。由于多次改变入股规定,改制近两年来,在入股上出现了“一个公司、两年时间、三次开票、四次入股”的情况,公司给职工开的入股票据也是五花八门。记者看到职工手中有补偿金转为“收款收据”的;有不分红、不计息的“代收款收据”;还有年息为10%的“收款收据”。所持入股票据不同,职工所享受的权益也就各不相同。
职工对多次变更入股规定的看法是:既然大家都是等额股入股,权益应该是平等的。最主要的是公司三番五次地改变入股形式和规定,并没有召开职工(或股东)代表大会,一切决定都是通过公司领导大会决定的,这是典型的蔑视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的侵权行为,因而遭到一些职工的强烈反对。
指定股东代表 出现职工罢选风波
2005年4月19日,在大多数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召开党、政、工扩大会议,会上把9名领导班子成员“指定”为“股东代表”。同时,公司下发了《关于推选咸阳恒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的通知》,确定39人为“股东代表”,要由这39人组成新公司。除去9名领导成为“股东代表”外,通知中把30名“股东代表”分配给各个基层单位进行推选。为什么要推选“股东代表”,职工认为公司是要以股东代表会的形式代替股东会,去产生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作法明显是想用股东代表大会代替股东大会,其实《公司法》里并没有“股东代表”这个名词。公司的作法是与《公司法》和《改制意见》精神背道而驰的,因而引起了部分职工的反对。
因为在推选“股东代表”上意见分歧较大,在基层单位进行股东代表推选时,就出现了百货站32名职工(股东)连续3次集体罢选的风波。还有几个基层单位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罢选局面。职工为此多次到市政府上访。对于职工的反映,公司认为指定9名领导为“股东代表”没有错。他们说,咸阳市一位副市长曾在“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实现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突破”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三个善待”:一要善待职工;二要善待企业领导干部;三要善待金融债务。他们这样做,就是在善待干部。但职工表示,公司怎么光记着“善待干部”,而忘了“善待职工”这一条?为何要进行“股东代表”的推选?公司认为,《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270名持股的职工不能全部成为“合法的股东”。为了成立所谓的新公司,公司便要求推选39人成为合法的股东,而其他236名持股职工就要成为“隐名股东”。职工代表说,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原则下,如何成立新公司,怎样推选“股东代表”,公司都应该和所有持股职工商量,这样重大的事项更要通过职代会,而不能由个别领导说了算。
只因意见不同 领导层开会争吵
对公司改制中出现的问题,职工议论纷纷,企业领导层的意见也没有统一过,职工和企业里的有识之士认为,要解决目前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走民主的路子,必须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进行协商解决,而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行要求职工拥护公司的做法。今年2月17日,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强柱、公司纪检书记刘松龄主动向经理李奇山说明职工联名签字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改制中的一些问题,同时提出了公司在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在随后召开的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上,李经理和纪检书记刘松龄发生了争执,最后到吵架。李对刘说:“我停发你的工资!”刘对李说:“我开除你的党籍!”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吵得难解难分。
企业改制举步维艰,职工对改制意见很大。已拖了近两年之久的改制工作现在仍然没有多大进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工目前要求公司应尽快进行改制,改制必须按照《公司法》和《改制意见》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在做出重大事项的决策时,必须召开职代会。
在《改制意见》中,记者看到,咸阳市商务局是监管此次改制的上级单位,对于商贸公司在改制中发生的不和谐现象,他们是如何看待的?记者来到咸阳市商务局采访。一位姓陈的副局长让流通改革科的赵科长接待了记者。赵科长说,商贸公司改制的事职工向他们多次反映过,但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他立即打电话让商贸公司李奇山经理来局里说明情况。记者说李经理恐怕不会来,因为记者到企业去采访他都未出面。过了一会儿,李经理打电话说他很忙,他们已给局里呈递了一个“关于改制情况意见”的说明,让赵科长把情况说明给记者就行了。赵科长说,那个“情况说明”在某局长手中,那位局长现在不在。针对记者的提问,赵科长表示,职工对当初是否改制没有意见,主要是对改制中的一些作法有意见。他们局领导的态度是明确的,要求商贸公司的改制工作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市政府下发的《改制意见》的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一定要经过职代会审议。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