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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国资流失“黑洞”

我省25户国企迎来“监督者”

2023年10月07日

日前,陕西省政府正式向25家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了监事会,监事会从本月10日起陆续赴各企业开展工作。

副省长吴登昌表示,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在我省尚属首次,与传统企业内部监事会不同,派驻监事会的编制、工资、待遇和考核直接由出资人管理,这是适应新形势下国资监管工作要求,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又迈进了重要一步。

用“监事”体现监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会行使的7项职权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监事会主要履行4项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为了使监事会的监管职能更具可操作性,据了解,这些监事会的主席、监事都不在企业领取报酬,不能在企业报销与监事会工作无关的费用,不能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朋好友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以保证工作的独立性。

盯住企业“重大事项决策”

据了解,监事会以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为重要监督实体,重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是否忠实履行董事、经理职责,是否发生挪用敛财、违章拆借、擅作担保、转移资产、逃漏税款、伪造业绩和篡改会计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同步监督,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体现日常监管保证企业“航向”

监事会每年要向省国资委定期报告工作。内容包括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等。监事会对与董事会决议持不同意见的事项,或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要及时向国资委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决策、经营活动危害国有资产安全时,监事会有权提请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国资委报告;情况紧急时,要迅速以口头、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国资委报告,并提出防止损失的建议。

监事会在职责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不受任何干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程序监督,做好对董事会召集人的合法性、召集通知和有关背景材料的及时性及完备性、出席人数、议事规则、表决方式的合法性、会议记录的真实性等事项的监督工作,将监督寓于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中,使之与经营管理的过程相适应。

副省长吴登昌要求,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当企业“婆婆”。监事会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在企业没有人事权、财务权、经营决策权。不能把向企业派出监事会与过去的政府直接管企业、办企业等同起来,也不能把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能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混淆起来,更不能把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对立起来。一切监督要在职责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尽职而不越位。

本报记者 刘公望 实习生 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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