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物权法草案22日继续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这个吸收各方意见修改后的第五审稿明确了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强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审议稿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审议稿明确土地承包期:耕地30年,草地30年至50年,林地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进行了首次审议。在随后的四年间,物权法草案在民法草案九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优先位置,先后经过了二审、三审和四审。针对物权法草案何时通过的问题,有关专家表示,像物权法这样的重要法律,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