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鞍山市在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过程中,坚持对零就业家庭援助情况实行公示制、监督制和互查制,形成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就业援助资金支付、管理的内部监管机制,保证严格执行有关就业援助政策,推进了援助资金在发放领取各环节的正常规范运行。
——实行公示。凡零就业家庭人员申请就业援助,需经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认定审核,由社区将申报的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后,再由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其填写表格,并将需要安置人员的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由街道为其安置公益性岗位。对已经安置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公示其工资收入、保险待遇及工作范围。
——设立专职监督员。各县(市)区根据所辖范围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数量设立相应的专职监督员,监督员主要负责掌握辖区内安置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上岗情况、在岗表现及援助资金落实情况等。
——开展互查。市劳动保障部门不定期将各县(市)、区设立的监督员抽调上来,建立监督互查小组,跨区域检查安置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在岗情况及援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 ■孙宝国 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