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部分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又上升了:上海最低月工资调至750元;广东最低月工资标准从450元到810元不等;福建各地标准涨到400元至650元之间;青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在440元到460元之间。
自9月1日起,上海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690元提高到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提高到6.5元。上海市明确规定,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也就是说,750元是剔除社保费等费用之后的净收入,这一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全国最高。
9月1日起,广东将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新标准,这是该省自1994年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调整。据新方案,广东省内最低工资标准较上年平均涨幅达17.8%。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设区市所在地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8月起,福建省将对2005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从今年7月1日起,青海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首次建立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