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规定以下4种行为将被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办法》规定,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有关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遵守有关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国家规定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报送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与调查、检查相关的其它文件资料等。
《办法》规定,连续3年书面审查合格、无投诉举报、在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中未发现劳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可确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在其后的年度中,除有举报投诉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查。 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