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做好我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
具体内容包括:积极建立以“奖、贷、助、补、减”以及“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建立专门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配备足够人员,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高校根据贫困学生提供《贫困生资助申请审批表》,通过“绿色通道”先为贫困生办理入学手续,再结合实际情况,对申请资助的贫困生进行认真审核,对确认贫困生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并统一纳入“资助贫困生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最后再根据贫困生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贴与奖励相结合、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等资助方式;高校每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建立奖助学基金,其中奖学金所占比例不得高于奖助学基金的20%,专项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办法由各高校自定;助学金专项用于贫困生的资助,包括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支付高校应承担的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等。
(刘楠 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