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家庭》杂志刊登文章和照片,指名道姓称武汉女子李某是“道德败坏的第三者、情妇”。李某为此起诉该杂志,武昌区法院日前正式立案。
该杂志所刊文章的大意是,在一家金融机构任职的李某已为人妻,却勾引董事长黄辉东(系该杂志所用化名),破坏对方家庭。该文描述李某“长得妖媚一副做人情妇的嘴脸”,“对董事长讨好献媚、卖弄风骚,很快就变成破坏对方家庭的第三者……”该杂志还刊登了李某的两张生活照。文章作者署名张剑。
李某认为,《家庭》及该文作者张剑捏造事实,虚构情节,使用大量侮辱性语言恶意诽谤,侵害了她的人格权。今年4月,她将《家庭》杂志社、作者张剑告上武昌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另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李某还透露,文中黄辉东虽然用的是化名,但其妻就是《家庭》杂志社负责人徐某。
徐某在自己的离婚官司答辩状中称,丈夫王某之所以要跟自己离婚,是因为他被第三者李某“套”住了。
目前,《家庭》杂志社还没有公开作者张剑究竟是谁。
案情回顾
今年4月份,李某在武汉的家人突然打电话给她:“你赶紧买本《家庭》杂志看一下子,你看人家在文章中怎么说你的,还登了你的照片,真是要把我们李家的脸都丢光了!”李某不敢马虎,买来《家庭》2006年第5期(上半月版),翻开一看,人都要晕了:在第36页上,登出了她的两张照片,一张是她坐在落地玻璃窗前的沙发上打电话的照片,压底的一行小字却写着“‘第三者’俨然成了董事长家的女主人”,另外一张是从一张合影中剪下来的她的单身照,竖排的一行字是“情妇时刻都在算计着如何把董事长套牢”。“当时,我的脑袋里轰的一响,只觉得天崩地裂,生不如死。是谁在乱写?!”李某快速地扫了一眼大标题《一路挣扎一路悲:惹火焚身,董事长被情妇套牢》。这篇长达2200余字的文章,点名道姓说她是“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情妇、野鸳鸯”。
李某当时就哭了。文中称,把别人的丈夫称为“亲爱的老公”,而自诩为“傻老婆”的情妇李某,是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员。李某说,这都是真实信息。文章说:“黄辉东原本有一个十分幸福美满的家庭。他和妻子张晓萌是大学同窗。后来结为夫妇,有了宝贝儿子,家庭本来恩爱幸福。”
文章笔锋一转:“原来芷派的黄辉东一开始并没有想过自己会感情走私、背叛妻子——已为人妻的李某明知道董事长有非常体面的小家庭。但这个长得妖媚一副做人情妇嘴脸的女人生性极不安分。她意识到眼前这个年轻有为的上司能给她带来梦寐以求的荣华富贵,于是施展浑身解数,对董事长讨好献媚、卖弄风骚,常常瞅准董事长办公室没旁人的当儿,猫儿似的溜进去,嗲声嗲气地说话,或用充满热情和野性的眼睛对眼前的男人明送秋波……久而久之,在这个风骚女人的百般勾引挑逗下,他的道德防线崩溃了……老板和下属开始很快就变成破坏对方家庭的第三者,两人经常偷鸡摸狗般苟合在一起……”是谁写了这篇文章? 李某找到杂志社,对方称是“工作失误,登错了文章”。李某要求与文章的作者张剑当面对质,或者给张剑的电话,但一直没有结果。今年4月,李某将《家庭》杂志社作为第一被告、文章的署名作者张剑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武昌区法院。
李某在诉讼请求中说,此文章完全是胡编乱造,恶意诽谤,她请求法院判令《家庭》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判令作者张剑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姓名权,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在两家以上全国性报刊以及有关地方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另外,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李某对记者说,她不在乎赔不赔钱,但是她在乎自己清白的名声。 (胡勇谋 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