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审议通过了该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按照这一实施意见,广东开始统一全省养老金缴费标准,基础养老金的计发不再按参保人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算,而改为与全省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据介绍,广东养老金原计发办法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而新计发办法为: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新计发办法体现出鲜明的特点:基础养老金多缴多得,缴费年限不封顶直到退休。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缴费15年就得15%,而缴费年限上不封顶直到退休,高的可超过40%。在缴费水平上,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也不再是人人一个样,缴费多的,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个人缴费与全省平均工资之比)就越高,而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就越高。新老办法对比,多缴多得的机制更加完善。 ■小钟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