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在对一栋楼房进行拆除时,致使农民工何开明被墙体压伤,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为6级伤残,何开明住院18天,因无法支付医药费,只好伤未痊愈就出了院。在三番五次要求赔偿无果后,他借了12060元的高利贷,决定打官司。后经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贵州振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及振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应支付原告各种费用61920.11元。然而,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原告只拿到4500元,剩下的5万余元因被告无执行条件而无法讨回。何开明感慨道,早知道这样,还不如不打官司……
时下,在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中,农民工所占比例很大,他们背井离乡、远离亲朋,凭着“什么苦都可以吃、什么活都可以干”的吃苦耐劳精神,在城里人“不愿干”的缝隙中,寻求每一个“机会”,为的是“吃苦多挣钱、出力好养家”。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极易导致在苦、累、脏、险、差的劳作中付出“血的代价”。何开明就是其中一位。闻及此事,的确令人扼腕叹息。试想:农民工通过法律都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农民工该信谁、靠谁呢?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党和政府的一再要求,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中,衷心期盼各级组织和领导对农民工兄弟多一些关爱、多一些温情,莫使他们仰天长叹! ■张翟西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