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自己是正常人,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校医江帆奔波了八年。当年因为一再上访,她曾经被开封市教委委托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而在去年“告倒”了政府部门和医院后,她发现自己已经身患癌症,判决的执行却遥遥无期。
江帆最初上访的起因只是家庭问题,因不断上访“惊动”了地方政府部门,一些部门粗暴的做法使得原本简单的矛盾步步升级。
一次会议谈话,将她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患者”
江帆今年41岁。1992年8月,她与时任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陈某登记结婚。由于性格不合,婚后不久江帆就开始遭受家庭暴力的折磨。1996年12月,江帆到丈夫单位反映家庭暴力问题,希望法院领导能管一管陈某。但法院一名负责人表示:“陈某打人又不是我让打的,法院没义务管你们的家务事!”从市里一直到中央,执着的江帆不停地上访,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1997年11月中旬,江帆到开封市委找领导反映问题,受到门卫粗暴对待。感觉走投无路的江帆带着一瓶汽油到郑州赴省委上访,又遭到门卫阻拦。绝望之下,江帆当场将汽油浇在身上欲自焚,被阻止。
她的事立即得到了开封市委的重视,一位副秘书长亲自督办该信访案件。针对江帆上访提出的问题,开封市委办公室多次召集法院、教委、二职专、信访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开会,这位副秘书长还作出指示:“必要时可为江帆从精神病角度通过医院鉴定一下。”
1997年12月13日,江帆接到学校通知,让到教委会议室开会研究解决她的问题。这次会议由市信访局副局长程俊主持,他对江帆说:“今天我们请法律专家解决你的问题,座谈座谈,探讨探讨。有啥事想记用笔记,不要录音。”江帆按要求介绍了自己在家受虐待的事,又回答了几个提问。但是两天后,一份鉴定江帆为“偏执性精神病”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出笼了。
这份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上标明,鉴定委托人是“开封市教委”,案由是“上访案”,鉴定原因是“江帆的行为超越正常人,市领导指示视情况必要时给作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目的为“江帆是否有精神病”,鉴定结论是“偏执性精神病”。在医疗或监护的建议栏里写的是“住院治疗,严加看管,预防意外事件发生”。
据江帆介绍,从陈某处得知自己已被鉴定为精神病后,她随即到北京上访,因为一直有家人相陪,她逃过了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劫难。但是在学校,在上访过程中,头上这顶精神病患者的帽子使她备受屈辱。
胜诉的判决书何时得以执行
江帆历经周折,终于在电视新闻媒体的帮助下,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拍到了那份“杀人不见血”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取到了最重要的法律证据。2004年8月,在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江帆在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立上了案。委托做司法鉴定的开封市教委和实施鉴定的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被推上了被告席。
经过三次不公开审理,2005年2月18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民事判决:一、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于1997年12月15日对江帆作出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无效。二、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连带承担给付江帆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四、驳回江帆的其他诉讼请求。
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再除去8900元案件受理费,江帆实际只能拿到1万多元。但直到2006年2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就要过了,赔偿的事仍没有消息。江帆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二被告在省、市两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开封市教委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所属学校,为原告恢复名誉”。
江帆告诉记者,几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执行局的音信。今年5月,她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反映,龙亭区法院执行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才与她联系,说两万元赔偿金已经到执行局账上,但由于判决书对赔礼道歉和恢复名誉没有明确规定,二被告不同意江帆提出的强制执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