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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让他“白送”出一套房

2023年10月05日

今年34岁的张磊已在美国工作了12年,由于妻子长年居住在美国,而张磊有很多时间要在国内工作,两人的感情慢慢疏远。2001年初,张磊结识了比他小10岁的邵燕,当时邵燕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邵燕的青春靓丽深深吸引了张磊,两人很快相恋。

2003年4月,张磊看中了上海东高路上的一处房产,但他已经在国内购买了多套住房,并全部办理了相应的银行商业贷款。根据当时的贷款政策,张磊要购买这套房屋就必须首付30%,而该套房屋的总价是52万余元。踌躇中的张磊忽然灵机一动,他想到了与他心心相印的邵燕。和她商量,以她的名义办理贷款手续、按揭合同、预售合同,这样张磊只要首付20%房款就可以了。

邵燕一口答应了。很快,邵燕以自己的名义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支付了两万元定金,然后又向银行办理了商业按揭贷款手续,张磊以邵燕的名义支付了首付款并开始每月按时还款。房屋交付后,张磊又支付了包括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等全部进户费用。2005年1月,房屋产权证办出,产权人为邵燕。

此时,忙于工作和投资的张磊却因琐事与邵燕发生了感情危机。2005年9月,张磊和邵燕决定“和平”分手,而此时,邵燕已不肯将房屋“归还”给张磊了。两个月后,张磊以确认房屋产权为由将邵燕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邵燕的代理人认为,所买房屋的产权人已经登记为邵燕,那么邵燕就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房屋的全部手续和房款都是邵燕自己办理和支付的,和张磊无关。

张磊向法院提供了银行存折、户籍资料、收入证明以及电话录音等证据材料。张磊提出,当初购买房屋时,邵燕还是一个在校大学生,根本没有能力支付10万元的首付款,且此后每月房屋贷款要还2300元,邵燕是2005年7月才毕业找到工作的,刚开始工资只有1000多元,根本不可能支付这么大一笔费用。相反,张磊却在当年5月拿出美金现钞兑换成9万多元人民币,可见首付款是他支付的,而且此后的贷款也是他每月支付的。

对此,邵燕的代理人则提出,邵燕有高薪收入的母亲和享受退休金的外婆,按照邵燕母亲每月3700元的收入,足以向女儿提供买房的经济来源,且当初买房的所有手续和所有单据都是邵燕亲自经手和保存,如果不是邵燕支付的,贷款银行的存折怎么会在邵燕手里?且房屋开盘购买是在当年的8月份,张磊5月份兑换人民币并不能说明款项是用于购房。

邵燕的代理人又向法庭提供了张磊于2005年9月亲笔签名的一张字条,上面写着:张磊与邵燕同意终止恋爱关系,并将一切财产交接清楚。

为了证明房产是自己的说法,张磊向法庭提供了自己与邵燕在分手前一天的一段电话录音,在这段录音中邵燕承认张磊出过房款。

2006年5月16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张磊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邵燕的买房行为是代理张磊所为,故对张磊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及要求邵燕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严剑漪 姚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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