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企业职工一样,看病就医能够享受医保报销医药费,政府部门做的工作确实不容易”宝鸡叉车制造公司五厂职工张先生告诉记者。像张先生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困难企业职工目前宝鸡市有68户企业,职工6.2万人,分别占困难企业单位和人数的92%、95.38%。
宝鸡市是我省的一个老工业基地,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相当一部分企业面临着转向、兼并、重组和破产等实际问题,而且许多企业基本上处于停产状态。据该市2002年7月的调查摸底统计,市本级共有困难企业74户,职工6.5万人,其中仅仅有2.37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而且这中间还有1.97万人是下岗失业人员,绝大部分职工因为企业没有能力缴费而未能参保。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宝鸡市依据医保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类别分别模拟测算出困难企业的医保费用支出情况,确定了困难企业在职职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的原则,2002年10月,选择了有代表性的金山电子设备厂、宝鸡叉车制造公司五厂等6户困难企业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试点。试点中,对经济状况极度困难的金山电子设备厂,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采取了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做法;对其他5户试点单位,考虑到退休人员的社会公平性,按照正常企业的标准建立了个人账户,并依据上年人均基金使用额和人均基金占有额,设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保底线,确保了统筹基金对困难企业的同等合理补贴。
依据试点结果,在完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种配套政策的基础上,2003年12月,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宝鸡市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宝鸡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宝鸡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并明确规定:困难企业以上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基数为缴费基数,由企业按在册职工人数缴纳4%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困难企业参保时设立个人账户确实有困难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选择以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参加医疗保险,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该市采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管理和运行监管等措施,提高基金支撑能力,逐年将困难企业纳入了医保范围。去年对辖区市本级、金台区、渭滨区医疗保险调查摸底,仍有近10000名退休人员没有医疗保障,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企业无力缴费,退休人员无法纳入医保;一类是企业已经关闭解体,没有在职人员,失去缴费主体,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退休人员无法纳入医疗保险。对此,该市经过对历年运行数据分析、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去年12月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宝鸡市关闭解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对经劳动、财政联合认定的符合此办法规定的人员,以上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平均基数作为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本人和市财政分别缴纳3%的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每人每月缴纳3元,其余由财政缴纳。这部分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为了有效防止参保单位赡养率过高导致的个人账户划转金额高于应缴金额的现象发生,该市开始探索在全部参保单位中设立缴费保底线。缴费保底线是依据上年度人均基金消费额、人均基金占有额、本年度预计结余额和基金补贴总人数综合设立的。同时对困难企业设立低于正常企业的缴费保底线,一方面体现对困难企业的照顾,另一个方面可以将困难程度不同的困难企业缴费提升到同一个水平后,再由医保基金予以补贴,充分体现医疗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补贴的公平性。
■本报记者 毛静 通讯员 杨志勇